详细报告内容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 4 月 30 日】
2023 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荣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
计主管人员)晏小敏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
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
的展望”,分析了公司经营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
阅读。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1
第四节 公司治理......35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54
第六节 重要事项......62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93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100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101
第十节 财务报告......102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2、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
3、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海南海药 指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交易所
新兴际华集团 指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医药控股 指 新兴际华医药控股有限公司
际华资本 指 新兴际华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华同实业 指 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
凯正生物 指 北京凯正生物工程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南方同正 指 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海口市制药厂 指 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
天地药业 指 重庆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力声特、力声特 指 上海力声特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抗体 指 中国抗体制药有限公司
廉桥药都 指 湖南廉桥药都医药有限公司
江苏汉阔 指 江苏汉阔生物有限公司
开元医药 指 盐城开元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GMP 认证 指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申请新药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
(包括生物等效性试验)。药物的临床
临床试验 指 试验,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总局批准,且必须执行《药物临床
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试验分为
I、II、III、IV 期。
报告期 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简称 海南海药 代码 000566
上市交易所 深圳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海南海药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HAINANHAIYAO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 HAINANHAIYAO
有)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王建平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 192 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570311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不适用
办公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 192 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570311
公司网址 www.haiyao.com.cn
电子信箱 000566@haiyao.com.cn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事务代表
姓名 石磊 王小素
联系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 192 号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 192 号
电话 0898-36380609 0898-36380609
传真 0898-36380609 0898-36380609
电子信箱 000566@haiyao.com.cn 000566@haiyao.com.cn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交易所网站 深圳交易所 http://www.szse.cn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时报》《中国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201289453D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有) 无变更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1、1992 年 8 月 8 日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琼股办字(1992)10 号文批准,在原海口市制药厂基础
上改组设立的规范化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1992 年 12
月 30 日领取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1993 年 12 月经国家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
115 号文批准向社会发行公众股,并于 1994 年 5 月在深圳
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 142,500,000.00 元。公司控股
股东为海口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2、1998 年 1 月 15 日中
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国家股及法人股
79,173,404 股,占总股本的 39.13%。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
东。3、2001 年 9 月 24 日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依
法竞得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并已质押给海口市国有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 37,011,575 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
的 18.29%。2002 年 12 月 20 日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
司依法竞得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16,198,033 股国有法人股,本次股权转让并完成过户后,
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共计
53,209,608 股,占总股本 26.30%。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4、2020 年 2 月 27 日,南方同正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203,029,7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20%)转让给海
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2020 年 3 月 13 日,华同实业受让
南方同正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剩余的全部债
券,并完成换股 93,960,113 股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
7.03%。2020 年 3 月 13 日,公司控股股东由深圳市南方同
正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楼
签字会计师姓名 崔晓强 朱红升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 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2022 年 本年比上年增 2021 年
2023 年 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 1,478,580,69 1,779,052,19 1,779,052,19 -16.89% 2,059,062,76 2,059,062,76
(元) 2.25 3.18 3.18 1.85 1.85
归属于上市公 - 10,515,675.2 10,506,772.6 不适用 - -
司股东的净利 106,488,625. 9 0 1,555,415,45 1,555,415,45
润(元) 88 1.91 1.91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 - - - -
非经常性损益 410,186,284. 246,611,310. 246,620,213. -66.32% 1,323,506,95 1,323,506,95
的净利润 63 46 15 6.80 6.80
(元)
经营活动产生 103,548,849. 142,170,662. 142,170,662. 108,223,441. 108,223,441.
的现金流量净 10 10 10 -27.17% 12 12
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 -0.0821 0.0081 0.0081 不适用 -1.1989 -1.1989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0821 0.0081 0.0081 不适用 -1.1989 -1.1989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 -5.04% 0.49% 0.49% -5.53% -53.13% -53.13%
产收益率
2022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 2021 年末
2023 年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元) 7,366,534,91 7,365,442,82 7,365,561,81 0.01% 8,362,720,40 8,362,720,40
6.00 7.12 7.90 4.64 4.64
归属于上市公 2,062,448,25 2,164,791,38 2,164,782,48 2,149,227,28 2,149,227,28
司股东的净资 6.73 9.86 7.17 -4.73% 6.82 6.82
产(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
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对于因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7 号的规定。执行解释 17 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
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
不确定性
□是 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 □否
项目 2023 年 2022 年 备注
营业收入(元) 1,478,580,692.25 1,779,052,193.18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