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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商保创新药目录申报量已过百,集采中选不再简单以“最低价”论,净化行业生态

集采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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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根据国家医保局官网信息,近日,国家医保局召开医保支持创新药械系列座谈会第二场。10余家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医药类投资公司和新闻媒体单位的代表介绍医药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投资等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在座谈会上,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主要负责人介绍了医保价格政策赋能药械创新的新举措,统一新设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推动高水平科技创新成果加快进入临床应用;研究实行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机制,分类优化挂网服务,鼓励药品研发创新;助力中国创新药械走向世界,促进医药全球化发展。


药品价格一直是社会各方面广为关注的重大问题,除了上述新举措,国家医保局在深化药品价格治理过程中还采取了多方面措施。


根据7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信息,近年来,在全面提升药品数据质量基础上,国家医保局规范了2.7万余个药品品规的价格,并已推进8批药品价格风险处置,督促566家企业调整了726个药品品规的价格。


另外据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医保双目录”改革,新设立了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目录,这是医保支持医药创新的扎实举措之一,目前一共有超过100个药品申报了创新药目录,接下来将会按程序推进后续工作。


深化药品价格治理,集采不再以“最低价”作为参考


药品价格直接影响群众看病费用,社会普遍非常关心药品价格治理。


据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除了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执行政府指导价以外,其他药品都是由企业自主定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实践中发现一些企业滥用自主定价权,通过医疗回扣、带金销售、垄断控销等手段干扰市场秩序,加重了人民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国家医保局旗帜鲜明支持鼓励医药创新高质量发展,坚持市场决定价格的改革方向,尊重企业自主定价权,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升药品价格治理能力,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近年来,在深化药品价格治理过程中,国家医保局主要采取了四方面措施。


一是组织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2018年以来,国家层面已经开展了10批药品集采,覆盖了435种药品;地方也相继开展了省级和省际联盟集采,形成了协同补充的工作格局。实践证明,集采是治理价格虚高的有效途径,推动了行业秩序逐步规范,降低了群众用药负担,促进群众用药质量和可及性的整体提升。


近期,第11批集采工作已经启动,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优化集采措施,国家医保局坚持“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的原则,研究优化了具体的采购规则。


其中在报量方面,医药机构可以通过选择报具体品牌的量,把自己认可、想用的品牌报上来。在中选规则方面,优化了价差计算的“锚点”,不再以简单的最低价作为参考,同时报价最低企业要公开说明报价的合理性,并承诺不低于成本报价。在质量保证方面,要求投标药品的生产线两年内不存在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药监部门对集采中选企业检查和产品抽检两个“全覆盖”,这方面的要求比以往更高。


二是实施挂网药品价格专项治理。


在全面提升药品数据质量基础上,国家医保局组织开展了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都相同的“四同”药品价格治理,规范了2.7万余个药品品规的价格。启动了同通用名、同厂牌、同规格“三同”注射剂价格治理,处置因包装数量等形成的不公平价格问题。同时正在建设全国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全量汇总展示各地挂网价格信息,对异常价格予以标识,推动各地持续纠治不合理的挂网高价。


三是滚动推进医药价格风险处置。


针对日常监测、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异常药品,通过价格核查、价格约谈、公开问询、信用评价等措施,督促企业规范价格行为,压缩流通环节过高加价,降低虚高价格。目前已经推进了8批药品价格风险处置,督促566家企业调整了726个药品品规的价格。


四是开展零售药店线上线下价格比较。


国家医保局指导全国31个省份上线定点药店公开比价小程序,方便群众选择价格适宜的药店。通过“上网店、比药价”行动,引导平台挂网价格趋于合理。针对定点药店在线上线下不同渠道,对医保和非医保结算方式定价不同问题,督促了近20万家定点药店完成整改。


净化医疗医药行业生态


除了对价格治理,过去五年,国家医保局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净化医疗医药行业生态。


据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是规范“医药企业”。


一段时间以来,医药购销领域通过医疗回扣“带金销售”等问题多发频发,导致药品耗材价格被层层加码、价格虚高,人民群众意见较大。


为此,国家医保局建立了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由省级医药集中采购部门根据法院判决或者行政处置对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分级处置,打击不正当竞争。截至2024年底,各省份评定失信企业735家,受到失信评价的企业,其产品的挂网资格、集中采购资格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各级医疗机构在采购时也会得到该企业失信提示。多数失信企业能够正视自身问题,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信用评价的实施,正在逐渐重塑医药企业开拓市场的路径,从过去的“标高价、招代理、高返点、高销量”转向规范化管理、以质量取胜。


二是规范“两定机构”。通过基金监管系列举措,推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规范医保基金的使用行为,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国家医保局建设了医保智能监管系统,将医保基金监管关口前移,做到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同时健全医保基金事后监管和飞行检查工作机制,以监督执法促进行为规范。以及开展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让二次销售的“回流药”无处藏身,让通过收售“回流药”骗保的不法机构和不法分子人人喊打。


三是规范“医务人员”,建立了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做到医保基金监管精准到人,极大提高了监管的精准性和震慑力。


该管理制度,主要是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一家定点医药机构被暂停或终止医保支付资格,在其他定点医药机构也将被采取相应措施,处理信息全国共享,跨区域联动。同时,国家医保局把记分和暂停、终止人员有关情况通报给卫健和药监部门,由其按照职责对相关人员加强管理,形成监管合力。


另据介绍,国家医保局正积极推进协同发展。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医保各项改革持续赋能医疗机构和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即时结算、直接结算、同步结算稳步推进。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现了全国统一,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了3159种。医保支付方式不断完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运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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